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2018年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特制定2018年上海电机学院“零火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使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全面强化自身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智慧消防推广建设,力争实现 “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节点
创建活动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针对不同的部门、单位分类部署,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底前)。定期召开调度会,制发工作简报、通报,扎实推进火灾防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照创建内容,制定方案,并每月开展自查自纠消防检查活动。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学校综治委负责统一组织检查考核,汇总分析各部门 “零火灾”创建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提升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创建内容
(一)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1.落实人防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学院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与二级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建立完善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梳理,运用清单表格进行各项消防工作检查记录。
(3)要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责任制办法,结合本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岗位培训学习,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4)要建立消防工作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重大问题应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加以解决。
(5)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进行体检式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列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清单,便于逐一整改、提早预防。
2.落实物防措施
(1)职能部门要进行一次建筑消防合法性排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关停或拆除。
(2)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排查整改因内部改建、内装修而导致的火灾报警、消防喷淋点位覆盖盲区部位。
(3)后勤、基建部门要加强内装修可燃材料控制,严格对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排查单位顶部、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并尽量选用不燃、难燃的家具装饰用品,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4)项目建设部门要加强高层、多层建筑墙壁、楼板的电缆、风管、油管、气管等穿越处防火封堵,以免火灾通过这些开口部位横向、纵向蔓延。
(5)保卫处会同后勤部门要落实各项检测、维保措施,学校全年至少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清洗油烟道、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
(6)保卫处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聘用经灭火技能训练的人员担任,并结合单位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24小时有人员值班备勤。
(7)保卫处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每班持证上岗人员数不少于2人,并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3.落实技防措施
(1)保卫处要利用“户籍化”管理系统,做好基础数据登记和日常管理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人员备案,每月5日前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备案及自我评估备案。
(2)全面推广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单位100%联网监测。
(3)积极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不放心场所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
(4)积极运用智能化管理软件,辅助单位日常工作管理,并汇集数据,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
(5)建立消防微信群、公众号,发动单位员工开展“发现身边火灾隐患”活动,群策群力筑牢单位防火墙。
(二)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加强本部门所辖区的消防安全检查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要每周进行全面细致地安全检查,不仅要检查安全出口堵塞、遮挡消火栓、消防安全标志损坏等常规、动态的问题,更要重点检查本部门履行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要坚持“追责要在成灾前”的理念,对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重大隐患、隐患长期存在久拖不改等责任不落实的,必须依法使用强制措施,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自查自纠复查及指导整改
(1)保卫处要加强对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岗位能力培训等进行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2)保卫处对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可视情不纳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超期不整改的问题,从重处罚。对自查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要顶格处罚。
(3)对于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经保卫处责令改正仍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并取消一切评先资格。符合不良行为公布条件的,对该部门实施公告警示。
3.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自选动作”。进一步分类细化措施,开展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全力减少火灾发生,力争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 “零火灾”创建工作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推进 “零火灾”创建工作。要在单位内部营造争创“零火灾”活动的浓厚氛围,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二)细化创建措施。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创建 “零火灾”活动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指导健全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保障,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创建考核。如实填报报表,对于瞒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评优资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应建立制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如有延误报警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表彰奖励。要广泛收集和宣传“零火灾”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和事迹,表彰奖励一批表现突出的重点单部门和个人,全面掀起争创“零火灾”工作浓厚氛围。应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完善考评办法。此次创建工作主要针对“零火灾”持续时间、发生火灾苗子占比、安全自查台账等数据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年底将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考核范围。
(六)加强情况报送。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5月底前报告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零火灾”创建工作动员部署情况,每月30日前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把自查自纠表交保卫处,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11月底前上报“零火灾”创建工作总结。
保卫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