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对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应学校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就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清查盘点以部门自查为主,资产管理处复查为辅的方式进行。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自查工作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资产管理处于11月-12月开展抽查复核。
二、清查盘点范围
本次盘点基准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盘点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软件)。盘点清单可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
三、清查盘点要求
1. 逐条检查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 是否存在资产信息未及时变更情况。重点查看资产管理人是否为已离职、已退休和已调离人员。如有,应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3. 盘点过程中,请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如无资产标签,应及时补打粘贴。
4. 如有因合作共建存放于校外使用的资产,应赴资产所在场所,实地清查,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同时,在系统中明确备注。
四、清查盘点时间截点和任务要点
阶段 | 时间 | 任务要点 | 工作主体 |
自查阶段 | 11月15日前 | 准确标注管理人(实际使用人)、存放地点信息,信息完成率到达98%以上 | 各学院/部门 |
根据各部门需要,制作资产标签 | 资产管理处 | ||
逐项盘点资产,并张贴资产标签,做到“应贴尽贴” | 各学院/部门 | ||
完成系统盘点表,提交部门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 各学院/部门 | ||
复查阶段 | 11-12月 | 抽查复核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资产总数的10% | 资产管理处 |
五、盘点报告提交
各部门完成自查后,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资产管理系统上电子盘点单提交,盘点报告纸质版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送至行政楼301室。
盘点报告是反应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正式文本,接受各类考核监督,要求数据准确,文字表述妥善,请各部门认真撰写,并准时提交。盘点报告质量将作为二级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盘点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