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婷 发布时间:2024-06-07
各位教职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请尚未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并按时完成。
如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
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