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规范产教融合课程的运行机制,保障课程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产教融合课程实施计划及企业教师授课信息进行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已列入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产教融合课程。符合开设条件的产教融合课程也可在2021级实施。
二、开设要求及填报内容
1.已列入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产教融合课程并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必须落实企业教师授课。
2.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课程落实企业教师授课安排,根据授课实际,填写《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后续工作要求
1.产教融合课程负责人在开课期间做好企业教师授课情况记录以及佐证材料存档工作,在每次企业教师授课后填写《上海电机学院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2)。
2.产教融合课程负责人在学期末课程结束后提交《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记录表》(附件2)、《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信息统计表》(附件3),以及授课计划、课件、授课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四、激励措施
1.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科研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沪电机院人〔2023〕8号)的规定,开展实施的产教融合课程的课堂教学绩效分增加0.5的系数(产教融合课程的实施情况以学期末学校核实结果为准)。
2.学校将根据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的核实结果,给予企业教师授课课时补贴(补贴范围不涵盖在建的产教融合课程建设项目)。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8日前将《产教融合课程企业教师授课计划汇总表》(附件1)的Excel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tangjy@sd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教 务 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