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上海青年自信自强、刚健有为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青春力量,为推动学校建设全国示范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奋勇拼搏,依据相关办法,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2.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84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二)表彰名额
根据推荐人选情况,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名额上不超过5个,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表彰上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承担急、难、险、重、新的工作任务,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党、团组织作用发挥明显,凝聚力、战斗力强。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曾获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集体(包括集体成员)不能参加评选。
(二)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重要要求,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在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4.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即2021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获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应当在本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校团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贡献、实绩等作为衡量标准,要切实将“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评选作为青年师生发掘、培养、服务等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工作实绩
各职能部处及二级学院在酝酿推荐对象中要突出导向,注重推荐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师生。
(四)其他
本次获评的集体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评2024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
四、评选方式
1.提名:各二级党委推荐提名名单,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提名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提名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2.复核:校团委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小组。
3.评审:召开现场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个人名单。
4.公示:通过校园网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集中表彰:学校五四表彰大会向获奖者以及集体颁授证书。
五、材料报送
1.请各推荐对象认真填写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doc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附件3.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汇总表.xlsx,并附事迹材料(独立word)和荣誉证明复印件。
2.《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各学院(部门)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审批表》和所有附件一式一份。
4.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4月7日(周日)前发至邮箱xufw@sdju.edu.cn,盖章纸质材料送至学生事务中心103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发文 电 话:38223406
共青团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